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国家发改委:我国居民电价偏低,下一步将还原电力的商品属性

近日,国家发改委在答复网民关于“建议完善居民阶梯电价制度,鼓励城乡居民多用清洁的电力资源”的留言时提到,下一步要完善居民阶梯电价制度,使电力价格更好地反映供电成本。


6月24日,中国政府网刊发了上述答复信息。一陕西网民在此前的留言中建议称,“现在电力装机已严重过剩,供大于求,电力设备出力不足,特别是火电厂,设备利用小时数连续几年下降,全国火电设备利用小时数已低于3000小时/年,近一半机组常年闲置。鉴于电力已经饱和,不再短缺,为改善人民生活,保护环境,建议完善原来的居民阶梯电价政策,鼓励城乡居民多用清洁的电力资源,少用煤取暖或做饭。”


对此,国家发改委答复称,“长期以来我国试行较低的居民用电价格,居民电价较大幅度低于供电成本,是因为工商用户承担了相应的交叉补贴。与国际上其他国家相比,我国居民电价偏低,工商业电价偏高。”


国家发改委透露,“按照进一步深化电价市场化改革要求,下一步要完善居民阶梯电价制度,逐步缓解电价交叉补贴,使电力价格更好地反映供电成本,还原电力的商品属性,形成更加充分反映用电成本、供求关系和资源稀缺程度的居民电价机制。”


此外,国家发改委还提到,“为鼓励城乡居民多用清洁的电力资源,少用煤取暖,《关于北方地区清洁供暖价格政策的意见》(发改价格〔2017〕1684号)明确,适宜‘煤改电’的地区,要通过完善销售侧峰谷分时价格制度,优化居民用电阶梯价格政策,大力推进市场化交易机制等,降低清洁供暖用电成本。”


事实上,江苏、广东等省份已在今年对居民阶梯电价进行了调整。

据江苏媒体“交汇点”2021年2月报道,记者从江苏省发改委了解到,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居民阶梯电价政策相关规定,江苏结合省情实际,进一步完善居民阶梯电价。据悉,新方案将于3月1日起开始执行。


报道称,居民月用电量分为三个档次,第一档为230度及以内,维持现行电价标准;第二档为231度-400度,在第一档电价的基础上,每度加价0.05元;第三档为高于400度部分,在第一档电价的基础上,每度加价0.3元。


而广东省发改委则在答复省政协委员《关于取消“阶梯电价”、实行同网同价,促进构建新发展格局》的提案中透露,2021年4月底,为照顾多人口家庭的实际情况,广东省发改委出台居民阶梯电价“一户多人口”优惠政策,规定一户家庭人口满5人及以上的,可申请每户每月在现行基础上各档分别增加100千瓦时的电量基数;家庭人数满7人及以上的,也可选择申请执行合表居民用户电价,不执行阶梯加价。